建筑工地,工人在宿舍死亡,死亡原因是猝死,用人单位应如何赔偿?应该赔偿多少?-死亡赔偿猝死工人宿舍
随缘樱花 01-13 21:36:10 117
人命价20万
如下: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照下列规定从保险基金领取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建议登陆:http://tieba.baidu.com/f?kw=%C2%C9%CA%A6&fr=index去直接的问下律师关于这方面的具体赔偿计算,是怎样的。应该要清楚很多吧
工人亡,死亡原因死不能获得单位赔偿,因为在宿舍证明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死亡是猝死,证明不是职业病引起的死亡,所以不能认定是工伤,不能获得赔偿。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意思下,赔点而已,不是工伤不太好赔偿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最新文章
- 1档案存到人才市场,两年没有交费用,想问下会怎么处理,如果一直不交费会不会把档案给扔了
- 2入室盗窃两次,共一千多元,该定什么罪?法律上该判几年,处罚,,,多少元?
- 3同一律所两个律师能代理案件中的两个被告吗
- 4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属几级伤残?什么补偿标准?
- 5别人欠我钱只有一张欠条管用吗
- 6律师咨询费多少?
- 7右脚后跟粉碎性骨折工伤赔多少钱
- 8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什么?
- 9婚前男方家的债务,婚后是两人共同的债务吗?
- 10男女离婚后男方欠的债务女方要承担吗?
- 11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男方户口和身份证都在对方那!女方还能离婚...
- 12婚姻法男方欠债女方不知情有没有义务偿还
- 13老人去世后公产房子女都在可以隔辈人承租吗。
- 14租车公司投诉哪个部门
- 15离婚老公不给结婚证和户口本该怎么办
- 16我家的果树被人故意挖破坏,这个人要承担法律后果吗?
- 17怎样才会留下案底?是不是没被刑拘和判刑就不会留下案底了呢?
- 18二房东不退押金我想起诉她怎么起诉啊?
- 19同地区别人的营业执照注销后,我还能不能用人家的名称重新再办个营业执照
- 20我公司租赁别的公司的厂房,水电费是交给出租方的,需要对方开具发票给我公司吗?